关于正当防卫,很多人应该都知道是什么意思吧!在小编的理解中,正当防卫通常是指自己生命安全受到威胁时所采取的反击措施。生活中经常可以看到很多人对自身进行防卫,但是造成过度的情况,被称为过度防卫!近日,一起涉及醉酒男子调戏女学生和男同学正当防卫的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具体情况就是,三名醉酒男子在街头对一名女学生进行了不当的言语和肢体调戏。女学生的男同学见状上前制止,却遭到醉酒男子的激烈反抗。其中一名醉酒男子甚至掐住了男同学的脖子,进行恐吓。男同学在情急之下进行了反抗,导致醉酒男子受伤。那么,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在此小编为大家分享下具体信息!
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下列5个要件才能构成正当防卫:
1.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正当防卫的起因必须是具有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法”指法令所不允许的,其侵害行为构成犯罪为条件。对于精神病人所为的侵害行为,一般认为可实施正当防卫。但是并非针对所有的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例如贪污罪、渎职罪等等不具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一般不适用正当防卫制度。不法侵害应是由人实施的,对于动物的加害动作予以反击,原则上系紧急避险而非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必须现实存在。如果防卫人误以为存在不法侵害,那么就构成假想防卫。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如果其主观上存在过失,且刑法上对此行为规定了过失罪的,那么就构成犯罪,否则就是意外事件。
2.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
3.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侵害人本人防卫。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况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而不能对其没有实行侵害行为的同伙进行防卫。如针对第三人进行防卫,则有可能构成故意犯罪或者假想防卫亦或是紧急避险。也可以是对侵害人所带协助其伤害的对象实施。
4.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才能对合法权益造成威胁性和紧迫性,因此才可以使防卫行为具有合法性。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认为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时开始,但是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可以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不法侵害的结束时间——当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的时候,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具体表现在:不法侵害人被制服,丧失了侵害能力,主动中止侵害,已经逃离现场,已经无法造成危害结果且不可能继续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在财产性犯罪中,即使侵害行为已经构成既遂,但如果尚能及时挽回损失的,可以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
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对乙进行猥亵,乙的同伴丙见状将甲打倒在地,之后又用重物将甲打死。这就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必须注意的是,并非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构成防卫过当,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的,才是防卫过当。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进行的防卫,不会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欲对乙实施强奸,乙即使在防卫中将甲打死,也仍然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
通常情况下,在现实生活中,认定正当防卫依然比较复杂,司法系统出于种种苛刻理由认定“正当防卫”还是相当有困难,因此,一旦涉及正当防卫或是防卫过当,根据证据等相关情况案件的审理有很大变数。而其中要是防卫超过了必要限度,同时又不属于特殊情形的话,给对方人身造成了损害的,那么就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小编认为,醉酒从来不是犯罪的理由,也不是犯罪的借口,但是小编文中提到的这件事情中,是否处于正当防卫,还需等待相关机构的审判结果,以相应结果为准!如果大家在生活中遇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建议大家咨询相关的律师,合法合理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