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看到一则消息“男子离婚要求分割女方父母所赠房产”,这一消息涉及到婚姻财产分割,因而瞬间在网上炸开了锅,各种各样评论都有,有的网友是占男方,觉得是夫妻财产就要分割,也有的网友站女方这边,觉得是女方父母所赠,不应作为夫妻财产分割,总之,争议较大!那么,男子离婚要求分割女方父母所赠房产,合法吗?理论上来讲是不合法的,具体结论还是要根据实际的案件来定,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案件分享:
2004年,张某和李某通过网络相识,2007年登记结婚,婚后先后生育两女。婚初二人夫妻感情尚可,后双方经常因为家庭琐事争吵,致夫妻感情不和,2018年分居至今。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请求法院判决婚生女儿由自己抚养,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了解清楚案件事实、采信了相关证据并归纳了案件争议焦点后,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破裂,均同意离婚,故应予准许。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根据原、被告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原、被告婚后生育两个女儿,按照公平原则并考虑双方的经济负担能力,原被告分别自行抚养长女和次女。
本案中,被告提供证据能够证明诉争房屋由其父亲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被告名下单独所有,故认定案涉房产系被告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原告要求分割的诉请,不予支持。 遂依法作出判决,原被告离婚,俩女儿分别由原被告自行抚养,至孩子独立生活时止。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不服判决上诉至西安中院,西安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依据:
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期间一方的父母向子女赠与的财产,原则上视为个人财产。除非有明确的赠与合同或其他证据表明赠与双方有其他约定,否则该财产应视为该接受赠与方的个人财产。
在这个问题上,如果房产是由女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并赠予女方的,那么该房产应当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女方的个人财产是不纳入共同财产分割的范畴的。
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赠与的房产在登记时存在特殊情况,如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双方有关于房产的协议等,那么可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此外,赠与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等也可能影响房产的归属。如果男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赠与合同存在其他约定,那么法院可能会考虑将房产纳入共同财产分割的范畴。但如果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法院通常会认定该房产为女方的个人财产,不支持男方的分割请求。
很显然,小编分享的案件中,女方有证据证明房产是属女方父母出资购买并登记在被告名下单独所有的,因而被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如果说大家在生活中遇到相关的婚姻纠纷,凡是又不知道怎么解决,小编建议大家不要盲目的处理,应当保留相应的证据,在合适的情况选择,选择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